2025年9月12日下午,由北京国创鼎诚知识产权应用技术研究院副主任刘光裕主讲、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秘书长洪燕主持的学术讲座“商业秘密鉴定:企业维权中的技术核心与实战策略”于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楼505会议室成功举办,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术杰、蒋舸参加与谈。

图 | 主讲人刘光裕副主任
本次讲座聚焦于商业秘密鉴定,特别是商业秘密非公知性鉴定。主讲人刘光裕副主任首先系统介绍了商业秘密鉴定制度的由来与发展、商业秘密鉴定的应用场景,商业秘密鉴定的委托和实施等基础内容,向大家呈现了商业秘密鉴定的全貌。
随后,刘主任又结合具体案例,系统呈现了客户名单、机械结构、化工配方、化工工艺、计算机软件算法、数据库、AI算法和数据等多个领域中,针对商业秘密非公知性鉴定(密点鉴定),如何筛选鉴定内容,如何准备鉴定文件,以及如何进行鉴定等,AI领域的司法鉴定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力。
最后,刘主任还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介绍了如何对商业秘密鉴定报告进行挑战审查。

图 | 冯术杰副教授、蒋舸副教授、洪燕秘书长
与谈阶段,冯术杰副教授进一步就商业秘密鉴定中的“非公知性”检索问题、鉴定人员的作用、经营信息的“非公知性性”鉴定以及相关鉴定人员的确定等问题进行评议,引发大家思考。
蒋舸副教授从优化商业秘密法结构化分析框架的认识论角度指出,商业秘密法的权利客体、权利内容和权利限制环节应当各司其责,不宜将本属权利限制环节处理的问题置于权利客体环节,否则将过度抬高商业秘密客体构成要件的门槛,将本应由商业秘密法给出公众行动自由边界的问题排除在商业秘密法之外。新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3款应当结合商业秘密法的原理来加以适用。
洪燕秘书长针对“密点”鉴定,提出了商业秘密应整体看待而非点化认知的观点,并结合“卡波案”,提出了商业秘密非公知性和不当行为结合考虑等意见。

图 | 提问环节
提问阶段,听众与刘主任就AI算法技术秘密的可鉴定性、数据库作为技术秘密的鉴定要点、DNA技术秘密鉴定中同一性判断标准、不掌握侵权信息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同一性鉴定等具体问题展开讨论,现场气氛热烈。

图 | 讲座现场
讲座最后,主持人洪燕秘书长再次感谢刘主任的悉心准备和精彩分享,并向到场嘉宾致谢,期待未来与大家在知识产权各类前沿问题中继续展开深入交流。
文字:林锦晖
图片:冉琰
编辑:洪燕、冉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