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培养目标和培养对象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B、基本要求
通过系统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毕业生应能够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能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C、专业学位类别
法律硕士(学科代码:0351) 法律(JM)专业(代码:035100)
D、培养方式
1、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5、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
E、修业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三年。
F、学分要求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33学分,实践必修环节15学分,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2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G、课程和环节设置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 必修课(33学分)
序号 |
课程名 |
课号 |
学分 |
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60680012 |
2学分 |
2 |
英语(第一外国语) |
60640012 |
2学分 |
3 |
法理学 |
70660013 |
3学分 |
4 |
刑法总论 |
70660133 |
3学分 |
5 |
国际法 |
70660453 |
3学分 |
6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
70660473 |
3学分 |
7 |
民法总论 |
70660553 |
3学分 |
8 |
民事诉讼法学 |
80660063 |
3学分 |
9 |
刑事诉讼法学 |
80660113 |
3学分 |
10 |
宪法学 |
80660293 |
3学分 |
11 |
经济法总论 |
80661273 |
3学分 |
12 |
法律职业伦理 |
80661342 |
2学分 |
H、主修方向
法律硕士研究生可通过选修特定的专业课程(在总学分之内)和完成该专业方向的毕业论文来确定自己的主修方向。每位同学只能选择一个方向。
达到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并完成主修方向所要求的课程和毕业论文、的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将获得法学院为其颁发的主修方向结业证书。
我院目前设立的主修方向包括:知识产权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以及国际知识产权法方向。
各主修方向的课程要求:
(一) 知识产权法方向(在下列课程中选修14个学分)
1 |
知识产权法律及实务 |
60668012 |
2学分 |
2 |
知识产权许可 |
70660603 |
3学分 |
3 |
网络规制法 |
80660883 |
3学分 |
4 |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英文) |
80661193 |
3学分 |
5 |
国际知识产权法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1) |
80661202 |
2学分 |
6 |
国际知识产权法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2) |
80661212 |
2学分 |
7 |
著作权专题研究 |
80661373 |
3学分 |
8 |
专利法专题研究 |
80661403 |
3学分 |
9 |
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
80661413 |
3学分 |
10 |
知识产权实务 |
80661432 |
2学分 |
11 |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
80661613 |
3学分 |
12 |
专利代理实务 |
80661743 |
3学分 |
13 |
知识产权法学 |
80661863 |
3学分 |
14 |
网络环境的知识产权法 |
90660233 |
3学分 |
15 |
知识产权与中国革命 |
90660243 |
3学分 |